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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税配额有新政策

来源:中国食用菌日期:2004-08-25 正文 432 字 · 阅读约 1 分钟1843 阅读微博QQ空间复制链接
◆ 内容导读法规 · 国家政策

近日,国家出台了新的农产品关税配额政策,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这几种农产品开展加工贸易必须向国家计委申领相应的进口关税配额证(B证),这是中国加入WTO后,为防范和打击假借加工贸易之名大量进口内销农产品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海关人士介绍,在我国,加工贸易几乎占据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对加工贸易企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应对新的农产品关税政策。为避免因配额证的申领、有效期等的限制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海关加工... 关键词:农产品关税配额有新政策、国家政策

近日,国家出台了新的农产品关税配额政策,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这几种农产品开展加工贸易必须向国家计委申领相应的进口关税配额证(B证),这是中国加入WTO后,为防范和打击假借加工贸易之名大量进口内销农产品所采取的配套政策。

海关人士介绍,在我国,加工贸易几乎占据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对加工贸易企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企业的当务之急是如何应对新的农产品关税政策。

为避免因配额证的申领、有效期等的限制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建议:一方面企业要及时适应政策调整,转变经营策略,把握国际市场价格动态,合理调整生产,尽量避免因价格波动引起的生产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证配额证的有效使用及手册的按时核销,如在未申领到配额证前,可先将原料存入保税仓库,或在不能按时核销时将成品先出口至保税区,以保证手册按时核销。另外,申领配额需量力而行,避免生产能力不足而导致的配额余额,影响下年度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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